
野生兰草采挖即违法,是因为除极少数品种(如兔耳兰)外,几乎所有野生兰科植物均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非法采挖一株即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我从山中来,带着兰花草”,这句传唱已久的歌词,如今已完全变了味。自2021年9月7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正式实施起,除兔耳兰外,所有野生兰属植物均被纳入全面保护范围,春兰、蕙兰、建兰、墨兰等常见品种皆在列,采挖、买卖、运输、收购等行为均涉嫌违法。
根据《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未取得采集证或未按规定采集,将被没收植物与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罚款;更严重的是,采挖、毁坏野生兰草已触犯《刑法》第344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最高法司法解释明确,非法采伐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2株以上即入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10株以上或价值20万元以上属“情节严重”,可判3-7年并处罚金。
多地判例早已敲响警钟:有人采挖15株野生兰草被判刑2年6个月,还有团伙盗挖3500余株获刑1年6个月至4年不等。很多人以为“误挖不算”“自用不罚”,但法律无例外——无论是否知情、用途为何,只要触碰红线,必被追责。
野生兰草天然繁衍难,生态价值珍贵,绝不能因一时贪念酿成大祸。想养兰请选合法人工繁育品种,购买时索要正规来源证明;发现非法采挖行为,可拨打12345或110举报。守护野生植物,就是守护生态家园,别让“雅趣”变“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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