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驾驶报废车辆上路,容易出现半路熄火、刹车失灵、转向失控、爆胎等各种险情,危及驾驶人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近日,金山一男子竟在无证状态下驾驶已报废车辆“飞驰人生”,最终因违法行为被处罚。
2月25日11时15分许,金山公安分局交管支队一大队民警沈阅鑫在巡逻执勤过程中接到指令,称卫清西路山鑫阳光城小区二号门附近,存在一起涉嫌驾驶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到达现场后,民警对驾驶人项某进行询问,发现其神情慌张、言辞闪烁,表现异常。经进一步核实,项某的驾驶证状态竟为“扣留、记满12分、停止使用、逾期未审验、注销可恢复”,而其所驾驶的机动车车辆状态为“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项某的行为已构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两项交通违法行为。
违法人驾驶报废车辆在道路上行驶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金山警方依法扣留报废车辆,并对违法人项某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500元的处罚;对违法人项某因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罚款人民币2000元,并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广大驾驶员请及时关注本人驾驶证及机动车状态,按期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以及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等手续,坚决杜绝无证驾驶、驾驶报废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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